根據..危險廢物名錄的規定,廢礦物油是指在機動車維修、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機油、廢汽油、廢柴油、廢原油、廢真空泵油、廢齒輪油、廢液壓油、廢熱處理油、廢變壓器油等以礦物油為基礎的各類潤滑油失去原來功能而報廢的油類。
來自于石油開采和煉制過程中的油泥和油腳,礦物油類倉儲過程中產生的沉積物,機械、動力、運輸等設備的更換油及清洗油。
金屬軋制、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含油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及油泥,油加工和油再生過程中產生的油渣及過濾介質等,都是不適合其原來用途的廢礦物油。
該物品屬于9類雜項危險品廢物,需要專用危險品運輸車輛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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